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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檢送105學年度第2學期「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實施計畫」各校經費申請上限額度一覽表、計畫申請表件及申請注意事項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01/20修正國小及國中附件)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各校務必於經費申請上限額度內審酌規劃開班事宜,國小端請以課後學習課程為優先;各校於開班規劃時,建議考量每週開班天數、節數,同年段(混齡)編班或爭取民間相關資源等方式,以滿足開班需求。

三、 有關計畫申請表件部分,將提供不同級距開班數之申請表件,請各校依實際開班需求選擇適合之表件填寫。

四、 有關計畫審查說明會各校反應問題,說明如下:
(一) 上下班時間依各校實際作息認定之。
(二) 5 人以下之班級,將另以專案方式審酌考量。
(三) 有關授課教師 18 小時研習時數,係以年度為單位(非學年度)。
(四) 行政費以每節 10 元計算。
(五) 考量本次計畫變更幅度較大,計畫審查時間暫訂變更為 106 年 3 月 2 日、 3 日辦理(確認時間地點將另函文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士帆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7-0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23 14:42: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