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為協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本縣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請各校務必於今日(1月4日)中午12點前至新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1點將公告未填報學校名單,謝謝配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47959 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教育法第 8-1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次依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1 日發布之「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4 條規定略以:「圖書館至少應置專業人員一人…」;第 5 條規定:「(第 1 項) 圖書館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大學圖書資訊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或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二、具公務人員圖書資訊管理職系任用資格。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具國內外圖書資訊、人文社會相關科系、所及學位學程碩士以上畢業資格者。四、曾修習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圖書館及圖書館相關法人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五、具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第 2 項)國民中學圖書館及國民小學圖書館如無前項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專業人員。」
三、為配合教育部上述標準之發布及掌握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之設置現況,請貴校於 106 年 1 月 3 日前至【新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主題: 105 年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調查),以利本府彙整相關資料函送國教署。若顯示為【線上填報】者,請貴校資訊人員更新為【新線上填報】,否則將無法正常顯示填報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