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9556

◈【專兼輔教師經費核結注意事項】◈有關補助各校「105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專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含教育部補助款及縣預算)」,請務必於(106)年1月6日(星期五)中午前辦理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 105 年 11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50220581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國民中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10 節課,每節 360 元;公立國民小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4 節課,每節 260 元。

三、請各校於( 106 )年 1 月 6 日前(經費使用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30 日止),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結報表不需分補助款來源,統一做成一張即可】●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附結報表供參,要以貴校實際執行現況為主)
(補充說明)
(一)本項經費使用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30 日止,切勿跨年度使用;若有不足款,俟完成撥補程序後再行辦理核結。
(二)( 105 )年 1-6 月如有結餘款請先支用完畢,8-12 月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三)兼輔教師結報表請將 1-12 月經費一起結報。
(四)專輔教師年度結報(應包含年終及考績)。
(五)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

四、請華大附小於本(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檢具「授課表」、「印領清冊」及「代課月報表」辦理核結事宜,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呂國良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1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2-30 09:12:00
點閱數: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