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度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請款、撥款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1 月 30 日府教設字第 1050225273 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二、核定數未逾 10 萬元者,檢附廠商報價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及收款收據辦理請款(會計子目代號:CB5001),經費執行請學校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核定數逾 10 萬以上未達 100 萬元者,檢附合約書、保險費影本,送府請掣督導費收據,發包完成及設備下訂單後,附收款收據、合約書、保險單、空汙費影本、設備報價單或共約訂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辦理請款。
三、核定經費超過 100 萬元者,請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檢附原始憑證及採購案核銷應檢附資料檢核表、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報府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四、請申請學校於 12 月 12 日前檢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