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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105年12月1日實施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請配合宣導並調整指標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68600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 105 年 12 月 1 日起整合原有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雙指標(原均分為綠、黃、紅、紫 4 種狀態色塊),參考美國改採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分為綠、黃、橘、紅、紫、褐紅 6 色(空氣品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紅、紫 5 色,增加橘色 1 色)。
三、環保署預訂於 106 年 1 月 1 日將更新後之空氣品質旗幟發送至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配合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在旗幟尚未完成更新前,請學校暫採其他警示措施。仍懸掛旗幟者,依現況懸掛 4 色旗,倘遇 AQI 值 101-150 橘色時,加嚴以紅色警示公告。綠色及黃色(AQI 0-50 、 AQI 51-100)維持原旗幟、橘色及紅色(AQI 101-150 、 AQI 151-200)則統一採用紅色旗幟、紫色及褐紅色(AQI 301-400 、 AQI 401-500)則採用紫色旗幟。
四、檢送 AQI 指標之活動建議及校園空氣品質旗幟圖樣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設施科
發布者: 巫賢偉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2-07 10:06: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