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106年度學校申請計畫請於105年11月8日(二)前報府。
【藝文深耕】106 年度學校申請計畫延至 105 年 11 月 8 日(二)前報府。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補充說明」暨本府 105 年 10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201511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經 105 年 11 月 1 日輔導工作會議暨 106 年計畫申辦說明會,送審方式說明如下:
(一)繳件時間由 105 年 11 月 4 日延長至 105 年 11 月 8 日(二)。
(二)「藝文領域教學進度表 VS 深耕計畫課程表對應表」
1 、可省略未執行深耕計畫之週次。
2 、「○年級藝文領域教學主題」該欄填列當週學校自、選編教材主題。
3 、「節數」可依學校情況改為「時數」計算。
4 、 106 學年上學期之對應表,如因學校教材版本無法確定,因而無法確實撰寫,則「○年級
藝文領域教學主題」該欄位可空白,但仍須先填列深耕計畫課程規劃內容,並於 106 學年上學期初,補傳完整計畫至花蓮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路徑:計畫與成果/106 年各校計畫)。
(三)藝術家授課鐘點費,視學校與藝術家合作情況採「節數」或「小時」編列,以「節數」計算者每節鐘點費上限為 600 元,以「時數」計算者,每小時鐘點費上限為 800 元。惟「藝文領域教學進度表 VS 深耕計畫課程表對應表」所列節數(或時數),與「經費概算表」鐘點費編列單價、數量,兩者應相符。
三、補助對象: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有案之偏遠學校。
(二)非偏遠地區學校,以資源不足、藝術與人文領域師資缺乏、位處離島,且有辦理意願之學校。
四、申請額度:每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原則。
五、申請時程及送審文件:
(一)申請期限(含檔案上傳):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8 日(二)下午 5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送審文件:
1、紙本: 106 年計畫申請表(附件一)及經費申請表(附件二),核章紙本 1 式 2 份,免備文逕送課程教學科陳春熹小姐。
2、計畫電子檔上傳:花蓮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計畫與成果/106 年各校計畫(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228&c=5739&cc=9942 ),電子檔名: 106 年度藝文深耕計畫-○○國中小。經費申請表免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