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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 年 8 月 24 日原教字第 1050050017 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採紙本資料審核暨網路申報作業,申報網址為: http://apc.ntcu.edu.tw/,各校承辦人首次上網登錄帳號與密碼預設為學校代碼。
三、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務請轉知﹙如附件一、 1﹚學生及家長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受助學童個人權益。
二、學校於蒐集學生及學生家長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取得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2﹚後留校存查。
三、本助學金無名額限制,惟不得與教育部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重覆領取。
四、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影本 1 份,申請書(如附件 3 )一份,請學生本人、家長、學校業務承辦人於申請書上簽章後依年級序將申請學生資料逐筆輸入申辦網站。
五、家戶成員失聯與其他特殊狀況者,請學校開立特殊狀況證明書﹙如附件 4﹚。
六、申請學生之父母親為外籍配偶時,請檢附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1 份,並於父或母親身分證欄位輸入居留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七、網路申報( 105 年 9 月 30 日 24 時關閉)完成後,將申請書正本 1 份、戶籍資料影本 1 份依年級序排列,切勿裝訂,不必檢附成績證明,逕﹙寄)送至本縣吉安鄉化仁國小收,請於本年 9 月 30 日前送達,逾期慊難受理。

備註:
1 、 105 學年度更正資格限制為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除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才申領本助學金 (一年級與七年級之低收入戶學生,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
2 、二~六年級、八年級與九年級之低收入戶學生,學期成績及格者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學期成績不及格者才申領本助學金)已不適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9-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22 09:20:00
點閱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