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件....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及開學 臨機篩檢作業,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 105 年 8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570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臨機篩檢作業,請各校於開學後一週內完成「特定人員」快速檢驗試劑尿液篩檢作業。
三、請依照規定辦理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學期初由各班導師提出(如附表 1-每班 1 張),經審查會議通過,並簽陳校長核示後,將特定人員名單造冊(如附表 2),於 9 月 11 日(星期五)前,將附表 1 、 2 及學校審查會議(導師、學務人員簽名佐証、會議紀錄、簽呈)、分佈調查表(如附表 3 、第 4 類人員需繳交附表 4 )影本逕送本府教育處承辦
四、各校無論有無特定人員都應於學期初繳交表單備查
1.國小若無特定人員應繳交「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審查程序表」(原公文附件無需回覆)
2.國中若無特定人員應繳交「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審查程序表」及「特定人員名冊表」(於名冊中填寫「經查本校無特定人員」)。
3.學校若有校車請將校車司機列入特定人員名冊中的第五類
五、學期中如特定人員有增刪異動,應立即修訂名冊將表 2 及表 3 核章後免備文報府,並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
六、學校如需快篩試劑,中南區可至光復高職及玉里高中教官室領取,北區可至本府教育處或校外會(誾德靜老師)領取。
七、本案係為中央對本府統合視導重點工作項目,請學校確按清查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