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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育處因編列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體中) 106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縣負擔需以 95% 匡列(詳如說明),爰各校改善教學環境(包含經常門及資本門)額度刪減、圖書設備不予編列,各校預算概算額度表請參閱附件檔案。

教育處 106 年度預算額度核列原則:

(一)依據本府「 106 年度預算整備工作第一階段 - 核定額度」,教育處將參酌中央教育部額度核列方式專案核列。

(二)查中央核列教育部額度係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 3 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 23 。除依以上規定計算外,中央不會超額核列。

(三)另依據同法第 10 條規定,俟行政院核定各年度各縣 ( 市 ) 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攤數額後調整編列。

(四)近年來花蓮縣政府縣負擔編列教育經費均超過行政院應分攤數, 105 年度超編 342,390 千元、 104 年度超編 646,401 千元、 103 年度超編 519,072 千元。

(五)考量教育處 105 年度預算占本府單位預算 52% ,為避免再持續擴增,以免排擠其他施政所需經費,故上列「公務預算撥充基金」及「其他經費」縣負擔均以 95% 匡列。

(六)本縣 106 年度體中、國中、國小概算額度於附件 1.2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賀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9-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03 08:01:00
點閱數: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