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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5學年度第1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特教學前經費,請依說明事項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申請,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花蓮縣政府 105 年 8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56638 號函諒達,並已於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發布公告,請相關人員注意申請期限。

二、申請旨揭補助經費,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份(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依公文內說明規定辦理。

三、一、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補助款所稱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並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鑑輔會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幼兒。

四、本學期申請期限,一、請幼兒園(機構)自即日起至本年 10 月 15 日止,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填報申請,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交申請表件,將不予補助。

五、相關應檢附資料,請參閱公文說明。

六、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自行於附件檔案中下載並參閱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8-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18 09:42: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