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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級學校於105年08月05日下班前推薦學校擔任導護志工或導護老師遴選「本縣105年度交通績優導護志工輔導服務暨通學安全研習」表揚與研習。

一、依據本府執行第 12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5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參加本年度績優導護志工與導護教師之資格如下:
(一)表揚對象:區分教師組與導護志工組,表揚人數 100 人為上限,推薦表如附件二與附件三。
(二)基本原則:平時熱心服務,受學校大多數師生、家長肯定,有具體優良事實足以為表率者。擔任志工在同一學校服務至少一年以上者,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並以擔任交通導護者為優先;另以綠化美化、圖書館(室)、資源回收及其他服務為次之。
(三)參考條件:每日服務時間長者、每月服務天數多者、於 104 年度有接受本府舉辦導護志工表揚者請勿推薦,其餘學校志工表揚者,為優先順序推薦表揚,而學校績優導護教師須在同一學校服務至少五年以上者,為優先順序推薦表揚。
(四)服務未滿一年及服務期間有發生爭議之志工,原則暫緩推薦表揚。
三、本活動相關推薦資料,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
四、本案 105 年 7 月 7 日府教終字第 1050123877 號函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08-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04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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