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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一般生學生團體保險經費」,請尚未送經費結報表學校盡速繳交。

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完成核銷程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8-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02 11:22:00
點閱數: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