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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如欲申請106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改善圖書館(室)空間環境、建置學校閱讀角」之學校,請於8月19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寄送(達)教育處。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6 月 29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17103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6 月 29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17782 號函辦理。

二、改善圖書館(室)空間環境:
   1.本案得優先補助:教育部核定偏遠之學校、 105 學年度獲教育部核定閱讀推動教師學校,惟仍以需求程度及規劃完整性為優先考量。
   2.補助額度:每校至多 200 萬元。
   3.申請注意事項:
     (1)三年內曾獲「改善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空間環境」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2)規劃內容請依下列各點檢視妥適性:空間功能規劃、空間氛圍營造、學習方面、安全考量。
     (3)計畫內請檢附:空間現況照片、改善或建置規劃示意圖(或範例照片)、校園配置圖(可判別圖書室、學習區等位置)
   4.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資訊設備等項目,倘未能提出符合規劃之必要性者請勿編列;本案不補助 購書費,爰請勿編列。
     (2)本案僅補助資本門經費,經常門費用(如誤餐費、加班鐘點、雜支等項目)請勿申請。
     (3)請依執行項目詳實編列,勿以籠統字眼為項目,例:空間美化費用。
   5.所送資料務請雙面列印,字體行距無須刻意放大。
   6.本府初審之實地訪視將另函通知。

三、建置學校閱讀角
   1.本案得優先補助:教育部核定偏遠之學校、 105 學年度獲教育部核定閱讀推動教師學校,惟仍以需求程度及規劃完整性為優先考量。
   2.補助額度:每校至多 10 萬元。
   3.申請注意事項:
     (1)三年內曾獲「建置學校閱讀角」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2)所規劃地點及空間設計應具平衡校內閱讀空間、活化校園閒置空間之功能,並發揮創思營造校園特色空間。另所選地點不應為圖書館室內外空間之延伸或改善,亦非班級教室內圖書角建置。
     (3)規劃內容請依下列各點檢視妥適性:空間功能規劃、空間氛圍營造、學習方面、安全考量。
     (4)計畫內請檢附:空間現況照片、改善或建置規劃示意圖(或範例照片)、校園配置圖(可判別圖書室、學習區等位置)。
     (5)空間規劃須確實掌握閱讀推動之精神,不應申請本案卻實為廊道美化、設置布告欄區(涼亭、平臺、會議室、教師休息室等)。
   4.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圖書及資訊設備等項目,倘未能提出符合規劃之必要性者請勿編列;另購書費編列不得超過全案經費 10%。
     (2)本案僅補助資本門經費,經常門費用(如誤餐費、加班費、鐘點費、雜支等項目)請勿申請。
     (3)請依執行項目詳實編列,勿以籠統字眼為項目,例:空間美化費用。
   5.所送資料務請雙面列印,字體行距無須刻意放大。

四、請欲提書申請之學校務必於 8 月 19 日(五)前提計畫一式 5 份,寄送(達)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林峰永先生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五、除寄送紙本計畫外,請務必將計畫書之電子檔寄送至 linfy@hlc.edu.tw ,主旨註明 OO 國中/小申請改善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空間環境/建置學校閱讀角,信件內容註明承辦人與聯絡電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科
發布者: 林峰永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6-07-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7-28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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