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補助辦理「鼓勵私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之私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概況檢核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80096 號函暨 105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61966B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符合補助資格之私立幼兒園於本(105)年 8 月 22 日前提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教育處,逾期提報者不予受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補助資格審核表」、「幼兒園幼生及教保服務人員概況表」、「私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概況檢核表」、「幼兒園經費申請需求表」電子檔各 1 份;為利案內相關審查作業及經費核定事宜,逾期提報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