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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第二次提醒 ]檢送國教署補助「子計畫一充實英語教學設備實施計畫」經費分配一覽表1份,請於本(105)年7月13日(星期三)前檢送收款收據、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送本府教育處(會計子目代號:CG5073),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月 7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25775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及「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相關規定」辦理核定項目之採購事宜,另本案資本門所購置設備應於適當位置加印或張貼「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度經費補助購置」字樣。

三、請各校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檢送成果報告(附件二)及經費結報表(附件三及附件四,經常門及資本門請分開結報)一式 2 份;資本門經費購置物品,請加附財產增加單辦理核銷,另成果報告電子檔請另寄 rrrmylm31@gmail.com(檔名請寫子計畫一 OO 國小),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四、 7 月 13 日(星期三)前請寄以下資料至課程科:
(1)明恥國小至自強國中等 13 所(資本門)學校:收款收據(經常門及資本門開同一張)、估價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估價單及彙整表上經費項目要一樣)。
(2)卓樂國小至新城國中等 8 所學校:收款收據。

五、 10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將成果報告電子檔請另寄 rrrmylm31@gmail.com(檔名請寫子計畫一 OO 國小),若有剩餘款以支票繳回:
(1)明恥國小至自強國中等 13 所(資本門)學校:成果報告、經常門經費結報表、資本門經費結報表、財產增加單。
(2)卓樂國小至新城國中等 8 所學校:成果報告、經常門經費結報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7-13 09:52: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