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花蓮縣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核定名單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6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61259N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旨揭經費新臺幣(以下同) 2,085 萬 8,998 元(資本門),部分補助 1,877 萬 3,096 元(資本門),補助比率 90%,補助經費採一次撥付。
三、本案辦理期程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計畫執行期間,因特殊因素致執行遭遇困難,影響計畫執行者,應報本部國教署辦理經費註銷或改分配其他學校,俾利經費有效利用。
另辦理完竣後 2 個月內請備文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函送本部國教署辦理核結;本計畫經費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倘賸餘款超過 10 萬元或執行率未達 80%者(以縣市為
單位),皆應依補助比率辦理繳回。
四、有關受補助學校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記錄宿舍改造過程(改造前、中、後),評估實施後之成效,據以撰寫成果報告(含照片 4 張至 8 張)。
(二)請加強落實施工安全維護措施,以確保師生安全,辦理宿舍整修工程施工前,應確實規劃師生住宿之配套措施,避免因施工造成師生無宿舍可住之情事。
核定補助名單:
三民國小、大禹國小、水璉國小、玉東國中、西富國小、秀林國中、卓楓國中、奇美國小、明里國小、東竹國小、東里國小、松浦國小、長良國小、春日國小、高寮國小、崇德國小、富世國小、富源國小、港口國小、舞鶴國小、德武國小、樂合國小、靜浦國小、觀音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