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學校於6月20日(一)前將「計畫申請表」、「105學年度國中小服務學習計畫書」、「本計畫3年中程發展計畫表」函送本府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99365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旨揭計畫學校於 6 月 20 日前將「計畫申請表」(附件 5-1)、「105 學年度國中小服務學習計畫書」(附件 6)、「本計畫 3 年中程發展計畫表」(附件 7)函送本府提出申請,並將相關電子檔 e-mail 至業務承辦人張炳仁老師電子信箱,俾利彙整函報國教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