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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9
調查
檢送「花蓮縣105學年度本土語言選修語言調查表」,請各校配合調查,並依調查結果辦理師資聘用與開班,請查照。
依規定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請參考附件二「開設本土語言之修正規定」。
※各校請依本土語言選修調查表,請學生勾選有意選修之本土語言別,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留校備查。 (請學校至少保留 1 年,供訪視時參考)
1)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2) 花蓮縣本土語言選修語言調查表-修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5-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18 08:04:00
點閱數: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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