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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5年4月28日前檢送(免備文)104年度賸餘款計算表(核章)至本府教育處設施科

一、依據「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
二、請於 4 月 28 日前檢送(免備文) 104 年度賸餘款計算表(核章)至本府教育處設
施科。
三、各校兼任會計若於填表時有疑問可先詢問分區輔導主任。
四、檢附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
款計算表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秀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27 17:02:00
點閱數: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