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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私立幼兒園於105年4月30日至全國幼生系統填報105學年度收費情形

一、依據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8154 號函辦理。
二、請各私立幼兒園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收費情形設定填寫。
三、請於 105 年 4 月 30 日前至幼生管理系統填報。
四、未經本府收費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收費標準,不得填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喬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4-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25 17:03: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