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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補救教學期初說明會(校長場)實施計畫」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實施時間: 105 年 4 月 6(花崗國中)、 7 日(瑞穗國中)。
三、請各校校長研習當日準備貴校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綜合權限帳號密碼,俾利上機操作。
四、請參加南區(瑞穗國中)場次之校長,未免電腦數量不足,可盡量自行攜帶筆電,俾利上機操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6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3-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31 15:23:00
點閱數: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