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請以下各校於105年3月8日前彙送國有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表
一、依據財政部 105 年 1 月 13 日台財產公字第 10535000310 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學校如無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毋須填報函復。
三、請依檢核計畫所列事項於 105 年 3 月 8 日前辦理檢核並以電子檔彙送,自我檢核發現之缺失,亦請確實依規定檢核改正。
四、尚未函送本府之學校請以電子檔彙整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goldbergyang@nt.hl.gov.tw
尚未彙送學校如下:
國中:
美崙國中、瑞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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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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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5 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