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教育部體育署「2016年臺灣精彩國際賽事」一覽表,鼓勵師生結合校外教學依相關規定申請補助,踴躍前往觀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3 月 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50006275 號函辦理。
二、請鼓勵所屬參考該署公告「105 年度適用賽事名單(如附件 2)」,
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作業要點
(如附件 3 )」踴躍申請。
三、「培養運動賞析能力」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學校體育目標之一,鄰近
學校得因地制宜將觀賞國際體育運動賽事納為課程教學一環。
(一)依據前揭辦法第 14 條,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
(二)鄰近學校可鼓勵該國際賽事競賽種類的學校運動代表隊進場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