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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為落實交通車管理,請過校於105年2月1日前檢送說明二資料報府(免備文),請查照。

一、依據 105 年 1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050009147 號函及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繳交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車行駛暨加油明細表」、「交通車工作日誌」、「車歷卡」及「校車每日檢查紀錄表」影本,各一份,逕送本府(特幼科)備查。
三、未檢送學校:瑞穗國小。(2/1 更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于涵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1-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2-01 09:30: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