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本縣2016年總統教育獎初審評選委員實地到校訪視行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45109A 號函、本縣 105 年 1 月 28 日初審評選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暨本府 105 年 1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22322A 號函(諒達)辦理。
二、受訪學校(中原、國福、西富、萬寧)配合事項:
(一)受訪學校訪視時間為 60 分鐘(簡報 15 分鐘,訪談學生、學生家長、導師或教練、學校行政人員共 45 分鐘)。
(二)上述應受訪人員請於當日排定時間前 30 分鐘到校預備訪談,簡報時間請貴校校長、主任、班導師或推薦人其中一人代表報告。
(三)為利於本縣初審委員進行訪談,請受訪學校準備 5 間訪談室供訪視委員與受訪人員進行座談。
三、初審訪視行程業經評選會會議確定,請貴校依表訂日期備妥相關資料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