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課後照顧】請尚未將104學年度第1學期兒童課後照顧第2階段收款收據(會計子目:CG4103)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學校,儘速將收款收據送達,以利撥款,謝謝
一、依據本府府教課字第 1050018044 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執行期間為 104 年 8 月 3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三、本案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俟本案第 2 階段經費執行完畢後,併同第 1 階段、第 2 階段之經費辦理核銷。請貴校務必於 105 年 2 月 22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
(一)經費結報表:結報表一式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請併同支票繳回。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 1 式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三)成果報告電子檔:請以一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直接上傳至花蓮縣課後照顧網(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