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各校至新校務系統1249號填報「104學年度有販售校園食品(包含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販賣機等型式)學校」調查。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辦理。
二、為了解及查訪各校販售及辦理情形,並配合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政策,請各校據實填報。
三、不管何種型式販賣之校園食品皆需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範,並至校園食材登錄網站辦理商品上架管理。
四、俟本調查填報完成後,本府統一辦理尚未進行食材登錄學校之網站帳號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