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2688)補助方案」,案係全學年度經費,請於105年8月3日(星期三)前辦理核結,餘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案請各校於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前辦理核結:
(一)縣屬國小請依簡化流程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若有結餘則請以支出收回繳款書辦理繳回,繳款書影本併同結報表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
(二)私立國小則請檢具原始憑證(印領清冊等)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
二、另本案 105 年 2 月-7 月經費刻正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俟國教署款撥付後,另案函發分配數額並請學校撤據請款。
三、另為維護本案進用教師權益,不因補助經費尚未入庫或來源不同而有不同撥付期程,請各受補助學校先行了解進用人員用薪需求及生活穩定需要,本權責評估相關經費後先行墊付,俟款項撥付後再予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