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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優資源班課程計畫相關資料,請於105年2月22日前函報本府。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辦理。
二、資優資源班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一星期內,將本學年服務學生及名冊、資優資源班課表、師資、教師任課課表及節數、課程計畫等資料送本府教育處備查後實施;第二學期資料有更改部份,應於開學一星期內送本府教育處備查。
三、請宜昌國小、中正國小、自強國中、國風國中 104 學年度資優資源班課程計畫若有修正請於 105 年 2 月 22 日前函報本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雅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20 08:27:00
點閱數: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