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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全國語文競賽寫字項目,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字之大小修正為7公分見方,並一律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並自105年全國語文競賽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005223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01-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18 10:35:00
點閱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