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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次提醒]有關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15376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04 學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行事曆業於 104 年 6 月 8 日處務公告第 36431 號在案,合先敘明。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5 月 4 日核定公布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 105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至 2 月 14 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 105 年 2 月 11 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 105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四、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應為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為配合上述調整,經教育部本(104)年 5 月 26 日召開「研商 104 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實際正式上課日期調整至 105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另考量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及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上述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彈性調整之放假,應於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五、復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2 點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基此,在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併同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於同日( 105 年 2 月 20 日)補行上班, 105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維持放假日;惟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屬上開要點規範之政府機關,仍應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於 105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另為配合學校於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本府教育處考量業務需要,當日各科室皆有留守人員。
六、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校配合調整行政作業及課程安排,並公告於各校網站首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1-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13 17:02:00
點閱數: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