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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未送名單】檢送「105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104.12.31 (星期四)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公告】105.1.6 15:05 

  一、查部份學校配合寒假課輔,需調整「105 年度貧困學生寒假餐費補助需求」,

    請於 105.1.8 下班前將調查表(核章後)以下列方式(擇一)送達:

    1.送達 2.傳真 8462790 3.E-mail 至 lyc0618@gmail.com 

    ★ 寄的方式太慢,請避免。

  二、【未送名單】國小:平和、瑞穗、明利、西寶。

    上述學校有「低收入戶」學生,如不申請補助,

    請檢具「學生放棄補助切結書」及「學校不辦理說明書」報府備查。 



  ★ 請於 105 年 1 月 6 日下班前傳真至 8462790 或

    E-mail 核章之掃瞄檔 至 lyc0618@gmail.com 梁月卿 收

    體健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371  傳真: 8462790
 

【注意事項】104.12.21 14:55

一、旨揭補助含國中,原 發文字號: 104 年 12 月 17 日府教體字第 1040245315 號函如附件)
  漏列國中,請各國中逕送調查表送府彙辦。

二、凡有「低收入戶」學生之學校皆應提出申請,請勿損害學生權益。

三、旨揭補助係 105 年度,請各校審核新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修正】104.12.18

  補助期限: 105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1 日,共計 12 天(不包含週六日及春節)。


★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4.12.17 09:55

一、發文字號: 104 年 12 月 17 日府教體字第 1040245315 號函

二、本案補助對象:

  (一)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二)寒假期間到校參加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三)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期限: 105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1 日,共計 13 天(不包含週六日及春節)。

       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 70 元整。

四、請貴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
  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五、如同時有 2 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
  配合辦理。

六、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七、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然認定上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
  無法繳交午餐費,請貴校先不收午餐費用,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

八、另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處及民政處協助,並協助轉介事宜。
  另建議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21 日台體(二)字第 0980012142 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
  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九、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
  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另請貴校確實建
  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

★ 請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梁月卿 收

  (或 E-mail 核章之掃瞄檔 至 lyc0618@gmail.com 梁月卿 收)

  體健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371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06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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