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請注意○●茲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作業需要,請各園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04 年 11 月 3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40003427 號函及本府 104 年 12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1040236365 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本縣辦理學前幼兒托育管理及補助執行情形,請各園配合提供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二個學期之資料如下:
----申請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4 足歲及 5 足歲)補助印領清冊。
----申請私立幼兒園幼兒教育券(4 歲)補助印領清冊。
----申請低收入戶幼兒托教津貼補助印領清冊。
三、請用原始 excel 電子檔(非掃描影本且無須核章)繳交,俾利審計人員查核及編輯,並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前將檔案加密(步驟請詳見附件)後寄送至 b98310056@nt.hl.gov.tw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