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子計畫一 充實英語教學設備」審查意見如說明,請下列學校(如附件)依審查意見修正,並務必於104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回傳修正計畫電子檔至t8462860@gmail.com。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14587 號函辦理。
二、請各申請學校(如附件)依審查意見修正「附件二計畫」(WORD 檔),並務必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回傳「附件二計畫」電子檔至 t8462860@gmail.com ;如審查結果為'符合'者,不必回傳電子檔。
三、若有疑問,請洽呂佳怡老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