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5年度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注意事項
一、請各公立幼兒園申請 105 年度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使用本府於 104 年 9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80121 號函諒達之申請計劃書,在此作為提醒。
二、各公立幼兒園倘有改善教學環境之需求,請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前報送申請計劃書(光碟 1 份及紙本 2 份)至本府教育處;並請依計畫內要求,務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安檢查合格證明:(倘無此資料,或檢查申報結果為「列管定期檢查」或「不合規定者」,請詳述原因及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