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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補助「104學年第1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核定表(如附件)1份,請於文到7日內掣據(會計子目:CF4047)請款。

 
      
★ 發文字號: 104 年 10 月 22 日府教體字第 1040206619 號函(104.10.22 下午 電子交換文)

一、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及
  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二、為避免重複補助,請於活動當日確實進行退餐,並留意活動期間提供學生餐點之衛生
  安全。

三、本案經費由 104 年度「體育及衛生教育-衛生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補助國
  中、小學生午餐費)項下支應,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
  結,如有執行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併同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10-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22 12:37: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