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4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工作坊」案,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教師,於104年10月21日下班前聯繫課程科鍾品正老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41498 號函辦理。
二、本案配合課程規劃,訂於 11 月 7 日(星期六)至 11 月 8 日(星期日)假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辦理旨揭講師培訓。
三、基本條件:
(一) 104 學年參與教專並已取得初階認證者。
(二)有擔任過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驗者。
(三)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驗至少(含)二年者。
(四)願意擔任下一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推廣者。
(五)願意擔任縣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者。
四、具備以上基本條件者,依下次序優先推薦:
(一)今年有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專業學習社群。
(二)已取得教學輔導教師或已取得教專進階認證者。
五、有關本案辦理時間、地點、參與學員、課程內容等項,請參閱實施計畫,同意參與工作坊之學員予以公(差)假出席。
六、有關參與本次講師培訓之學員交通費及住宿費,由各學員所屬縣(市)政府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國(私)立高中職之學員所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專案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