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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辦理104年花蓮縣原住民族語歌謠合唱比賽,延長報名時間,辦法詳如說明,請准予帶隊人員公(差)假參與,請查照。

104 年花蓮縣原住民族語歌謠合唱比賽
一、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
四、報名截止: 10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送至原住民行政處(郵戳為憑)
五、比賽時間: 10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六、比賽地點: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 6 號)
※另 10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至 5 時於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 460 號)
有得獎隊伍之展演活動。
七、競賽方式:由各競賽隊伍依初審資格,將相關競賽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函送本府原住民族
語歌謠合唱競賽委員小組審查推薦,並依下列標準擇優錄取參與競賽:
1.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性、地區性音樂競賽獲獎或參賽團體
2.曾受邀參加全國性、地區性音樂表演之本縣單位
3.表現優異之音樂演出團體或特殊合唱單位
3.能演唱未公開發表以原住民族語創作歌曲之演唱團體
4.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可視需要辦理初賽,並以最優者為推荐人選。

八、組隊規定:以同聲或混聲合唱團演唱。不限年齡,團員為設籍花蓮縣之原住民為主,非原住民人員不可超過 20%;每隊參賽人員 20 人以上, 30 人為限(不含指揮、鋼琴伴奏及領隊在內),為提升族語傳承, 15 歲以下選手需占參賽人員 20%以上。

九、演唱歌曲:由參賽團隊自行決定演唱自選曲二首

十、獎項與名額:第一名 60,000 元。第二名 50,000 元。第三名 40,000 元。第四名 30,000 元,第五名 25,000 元,第六名 20,000 元(以上獎項各 1 名),優選獎共 3 名:獎金 15,000 元,入選競賽團隊另有交通費補助。

※計畫中「壹拾陸」 請假事宜已註明凡領隊會議、競賽彩排參加人員、合唱比賽工作期間之大會工作人員及比賽評審,准予依賽程場次辦理公(差)假登記,本府不另發給請
假證明,請依計畫逕行請假事宜。
※另經競賽委員討論修正組隊規定,為增加族語向下紮根, 15 歲以下之參賽選手,不限定只參加 1 隊,另學藉在花蓮縣之學生,也可組隊參加。
※本活動最後送、補件時間為 10/22(四)下午 5 時 30 分止,請於截止時間內送至原住民行政處。
※洽詢電話: 8234531 ,承辦人:江楓杰,報名表下載: http://ab.hl.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10-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20 09:26:00
點閱數: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