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公告,懇請下列學校於10月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惠予填妥附件「104年度所屬各級學校家庭教育訪視學校自評表」並回寄至電子信箱,感謝您。
一、本案以 104 年 9 月 25 日花家教字第 1040001194 號函(最速件),請各校惠予配合填報在案。
二、本中心從 9 月 25 日(五)至 10 月 4 日(日),陸續張貼 6 次處務公告提醒學校填報。
三、查尚有下列學校尚未填報,致未能辦理彙整作業,懇請貴校惠予配合,感謝萬分。
四、
(一)縣立體中。
(二)國小尚未填報學校:光復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