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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國中未填報:花崗國風秀林壽豐】,請務必於9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本縣國民中小學是否於104年6月30日前組成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調查表】國中ID:1044。

【此項填報係因應各校承辦人異動及國教署檢核表格式,煩請各校承辦人請先參閱說明 1-4 後,再進行填報,謝謝各位辛苦的承辦人!!】
【截至 9/30 上午 9:00 為止-國中尚有10所、國小30所未完成填報】

1.查學生輔導法業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68991 號令公布施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同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先予敘明。

2.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併此敘明。

3.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時,有關「1-2 學校輔導工作委員」考核項目由教育處填妥檢核表寄送國教署,請各校將相關文件留存,國教署檢視本檢核表時,將隨機抽查 5 所學校資料查驗,屆時再由本處通知抽查學校,再請學校將紙本資料以電子檔或傳真方式交至教育處,再由本處寄送該 5 校資料,供國教署查核。

4.國教署抽查學校之資料,應檢附下列文件:(1) 103 學年度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應符合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2)輔導工作委員會之組織與會議規定(應有生效日期)。(3)召開會議之簽到表、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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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eschool.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梁仲志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09-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30 15:42:00
點閱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