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5)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新發生、初次、原因消滅、延長時效﹞作業,請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
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若教師兼任組長或主任,申請時請務必檢附課程表。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淑芳 電話: 8462860-233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 8325021 、 83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