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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5年申辦「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學校層級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相關文件各1份,請各校於104年10月5日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文諒達)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案申請為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縣市之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動之經費。
三、提報計畫類別可分為:
(一)學校層級:教師學習社群專業成長活動。
(二)學校層級:學校本位進修專業成長活動。
(三)學校層級:策略聯盟進修專業成長活動。
四、申請額度:請依是項補助作業規定內容提出需求申請:
(一)學習社群:每群 5,000 元至 25,000 元。
(二)學校本位:最高 30,000 元。
(三)策略聯盟: 50,000 元至 200,000 元。
五、審查作業時程:
(一)送審時間: 104 年 10 月 5 日(一)止,(須於下午 5 時前送達本府,逾期則不予受理)。
(二)送審文件:(各類申請表件已合併為單一檔案)
1、學習社群:審查作業表、實施計畫、申請書、彙整表。
2、學校本位及策略聯盟:審查作業表、計畫、提要表、經費概算。
3、請依計畫格式撰寫各校之實施方案(紙本需核章),並依序左側裝訂,一式 2 份,免備文逕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課程督學鍾蕙伃(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三)電子檔請於 104 年 10 月 5 日(一)上傳至本縣「精進教學計畫網站」,以利資料彙整。請依網站分類上傳計畫電子檔,電子檔檔名說明如下:
1、學習社群:花蓮縣 105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教師學習社群計畫。
2、學校本位:花蓮縣 105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學校本位計畫。
3、策略聯盟:花蓮縣 105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策略聯盟計畫。
六、教育部規定 105 年度每校至少要成立一個社群(或申請其他專案經費時,計畫內容有社群運作模式亦可),爰教師學習社群運作情形將列為國教輔導團到校訪視重點。請各校為精進教學品質,依期限踴躍提出申請。
七、申請期限(含檔案上傳): 104 年 9 月 29 日至 104 年 10 月 5 日。
八、各類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相關文件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蕙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9-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23 11:39: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