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交通費補助】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申請
為辦理本縣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請貴校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送至本府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無法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者,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 600 元,(補助月份 104 年 9 月至 12 月,單程搭乘交通車者補助金額折半計算)。
三、請學校填報特教通報網系統之申請表-交通服務申請、上下學交通環境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後列印輸出,與個人申請表及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紀錄(數生同時初審,只須提送 1 份紀錄即可)報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