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樂學】本縣辦理「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方案二)」學校,請務必於104年9月14日(星期一)以前完成核銷,謝謝!
一、依據花蓮縣 104 年 8 月 3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50264 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於 104 年 8 月 30 日前執行完竣,並請務必於 104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暨成果報告(含成果評估分析表)紙本及 CD 光碟各 1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
三、成果報告應繳交書面暨影音檔案,其內容應包括執行成果及教學活動紀錄,如活動影像、課程內涵、實施成效及意見回饋等:
(一)書面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含成果評估分析表)。
(二)影音成果報告:教學活動影片電子檔一份(AVI 或 MPEG 格式,以 3 至 5 分鐘為原則)。
四、檢附「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 (方案二)」結報表範例暨成果評估分析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