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各校務必配合於9月9日(星期三)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填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95849 號函暨本府 104 年 8 月 24 日府教設字第 1040164099 號函辦理。
二、除家長會費外,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故本案僅補助家長會費,並請各校注意填報事項。
三、填報說明:「調查表」(excel 檔案)內含『縣市彙整表』及『各校彙整表』2 個分頁表格,每個學校皆須填寫「縣市彙整表」並上傳;「各校彙整表」僅需申請補助之學校填寫。
四、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縣市彙整表」備註欄填寫單位。
五、檢附「調查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