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嘉義縣政府10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表件,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申請。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 9 月 2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62027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請欲申請之學校審核後,於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