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查-複審第二次公告】請各校務必於104年8月25日(星期二)前,依委員複審審查意見將課程計畫修正後上傳,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8 月 18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61085 號函辦理。
二、各校 104 年課程總體計畫複審已初步審查完畢,詳如審查彙整表。
三、複審結果為「修正上傳後等候備查」、「修正複查」之學校(如附件 1 )請務必於 10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前,依委員複審審查意見(如附件 2 )將計畫修正後上傳。
四、學校課程計畫修正、上傳操作說明詳如附件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