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查填花蓮縣審計室函半年結算審核注意事項聲復情形表
1.有關審計室審核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4 年度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核有注意事項(如附件一及二)。
2.本次注意事項為年度預算分配未合「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2 點、第 44 點覈實分配及執行,致需檢討改善執行率落後原因。
3.擬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對所掌預算計畫執行落後改善方式於 104 年 08 月 26 前惠填至聲復表(附件三)內聲復理由或辦理情形。
4.請於查填完聲復表後先行寄送電子檔至 lucifa38@nt.hl.gov.tw ,再送核章後聲復表紙本到主計處帳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