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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繳交103學年度下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之一般生補助款經費結報表學校於7月10日前逕送體育保健科辦理核結。

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07-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10 09:41: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