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04)年度本府補助各校改善飲用水設施一案已核定補助宜昌國中等12校,本案優先補助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年度飲用水設施核定公文業於 104 年 5 月 21 日府教體字第 1040097531 號函諒達。
二、依本府 3 月 27 日新校務系統填報之「各校飲水設備使用狀況調查」,經統計後本案優先補助條件為目前校內設置飲水機數量不足者(以一天 8 小時攝取 2000c.c 計算),本年度未獲補助學校俟明年度重新申請。
三、受補助學校:宜昌國中、光復國中、玉東國中、玉里國中、富里國中、中原國小、明禮國小、北埔國小、嘉里國小、康樂國小、銅蘭國小、北昌國小,請受補助學校逕送相關資料辦理撥款事宜。